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觀光局定型契約退費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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觀光局【定型化契約(飯店/旅館/民宿)】退費辦法4
http://www.light117.url.tw/ 光影民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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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飯店/旅館/民宿)退費辦法:消費者無法當天入住時,皆依據觀光局所發佈【定型化契約(飯店/旅館/民宿)】收取手續費:

一.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通知取消訂房(更改預定日期)者,得請求店家退還已付定金100%,即消費者可獲優惠價之全額退費。
二.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通知取消訂房(更改預定日期)者,得請求店家退還已付定金70%,即消費者應支付給店家定金之30%為手續費。
三.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通知取消訂房(更改預定日期)者,得請求店家退還已付定金50%,即消費者應支付定金之50%為手續費。
四.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通知取消訂房(更改預定日期)者,得請求店家退還已付定金40%,即消費者應支付定金之60%為手續費。
五.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通知取消訂房(更改預定日期)者,得請求店家退還已付定金30%,即消費者應支付定金之70%為手續費。
六.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通知取消訂房(更改預定日期)者,得請求店家退還已付定金20%,即消費者應支付定金之80%為手續費。
七.於預定住宿日當日未到或未通知取消訂房(更改預定日期)者,店家得不退還消費者已付全部定金,即消費者需支付定金全額為手續費。
說明:
1. 定型化契約所稱之定金,一旦消費者無法於預訂住宿日入住則轉為手續費,,手續費之收取另按"提前通知取消日" 依比例計算。
2. 如訂房完成後欲辦理取消,請提早通知店家,盡量至少於 14 日前做取消確認則不收取手續費。
3. 若取消訂房日與實際預訂入住日少於 14 日,則遵照觀光局所發佈之【定型化契約】 退費規定執行。
4. 如店家有優於定型化契約之做法,則以店家實際提供之方式處理。店家有權利同意是否延期(如有延期僅限兌換期間內一次),如再無故不到,視同未延期前之違約,仍應收全額定金為手續費。
5. 如經店家通知確認未依規定取消訂房導致定金產生,將直接於原訂單扣除應付之定金,並直接寄送email扣款通知及折讓單,待折讓單寄回後始可完成退費,不接受匯回訂金,保留訂單。
6.如針對定金問題有疑問,請進線客服中心確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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